并購方式退出的分類

2014-12-29 并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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并購方式退出的分類
    為深入探討并購退出機制,我們進一步從風險投資退出的出售對象(購買主體)角度對風險投資的并購退出方式進行分類探討:風險企業或風險企業家購買風險投資機構股權,此種方式稱為股份回購;也可以是新投資者,這種形式的出售分為兩種:“一般購并”和“第二期購并”。一般購并主要是指公司間的收購與兼并;第二期購并是指由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收購,接手第二期投資。統計表明,在風險資本退出方式中,一般購并占23%,第二期購并占9%,股份回購占38%,在總量上已經超過了公開上市,但在收益率上卻低得多,僅僅約為公開上市的1/5。
    (一)風險企業購買風險投資機構股份的分類
    1.協議回購
    協議回購是指按照風險投資協議的規定,在投資期滿后,由被投資企業購回風險投資機構所持有的公司股票。這種退出方式降低了投資者的風險,保障了風險投資至少可以收回協議回購價格的收益,因而許多風險投資機構都選擇這種方式。同時,對于風險企業來講,當企業在風險資本的幫助下獲得較大的發展后,企業家回購企業的股權,可以重新得到已壯大了的企業的所有權和控制權,這是許多風險企業家非常歡迎的事情。其二,管理者收購(MBO)。風險企業的管理者與風險投資機構發生分歧或者投資協議約定的風險企業家收購條款發生時,分析青年企業家通過杠桿方式收購風險投資家股權。近年來,在美國,風險企業從風險投資機構手中回購股權的方式發展很快,從企業數量來看,它已成為風險投資主要的退出渠道。但是,從實現的投資收益的角度看,回購方式遠遠比不上IPO方式。
    2.風險企業或創業家本人購買風險投資機構所持股份的支付方式
    可以采取現金、票據等形式支付,也可以通過建立一個員工持股基金(ESOT),來買斷風險投資公司擁有的股份。所謂員工持股基金類似于養老基金和利潤分成計劃,它通過公司的捐助得到資金而建立,惟一的區別在于它買的不是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而是本公司的股份。員工持股基金可以從公司的稅前收入中劃撥,或在預測公司未來劃撥款的基礎上從銀行籌措。股份回購還可以通過“賣股期權( PUTS)”和“買股期權( CALI)”來實現。賣股期權的含義是賦予風險投資家一項期權,要求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以預先商定的形式購買他手中持有的公司股票。與此相對應,買股期權則是賦予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的一項期權,讓其以相同或類似的形式購買風險投資家手中的股票。
    3.對風險投資機構進行股份回購交易的股價
    在進行股份回購時,必須對涉及的股票價格進行評估,以實現股權的順利過渡。股份回購的估價標準多種多樣,目前美國最為流行的有以下七種形式:(1)價格一收益比率。價格一收益比率方案是股份回購中應用最普遍的方案,而流行的價格一收益比率( PE)則是從相同行業的公開上市股票中選擇出來的,PE比乘以每股收益得出每股的價格,也就是風險企業家或風險企業將付給風險投資家的股票價格。(2)賬面價值。雖然用賬面價值很容易計算出風險資本家所持股票的股價,但只有對那些建立賬面價值且足夠成熟的風險企業,它才能成為估價風險投資者產權地位的一種方法,而在風險企業發展的早期,由于賬面價值較低,故不能適用。(3)銷售額的百分比?;谠陲L險企業發展的早期,由于重大貶值或研究和發展費用開支甚大,收益可能較低,這樣價格——收益比率方案將不適宜。鑒于銷售額不能隨意篡改,因此銷售額百分比成為風險企業價值極好的指標。(4)現金流量的倍數。在某些行業(如商業)中,可以用現金流量來衡量其業務進展情況,而公司的價值則可通過現金流量的倍數得到,從而進一步得出風險投資者所擁有的公司百分比的價值,由此作為收買其所持股權的方法。(5)銷售額的倍數。某些行業中某些公司的價值,是以銷售額的倍數為基礎的,因而可以進一步推算出風險投資者所有的百分比及為此而支付的金額。(6)評估值。對于風險投資公司所有股份價值的評估通常采取兩種方法:第一,根據風險企業過去和將來的收益能力來確定其價值;第二,資產的價值是通過把它們當成一個法定清理的一部分而被拍賣來確定時,評估者從這個清理中減去所有未付債務,剩下的價值就是估價。(7)預定的現金額。即把買賣股期權建立在單一的現金數量上,風險投資者在投資風險企業的第三年底,有權要求風險企業以一定的金額來購買他所擁有的產權所有者地位。
    (二)企業購并
    當風險企業難以達到IPO條件時,風險投資者還可以通過并購的方式退出投資,即風險投資者在私人權益市場上出售其所擁有的企業股份。從事風險企業并購的主體大致有兩類:一類是對風險企業有興趣的一般公司;另一類是其他的風險投資公司。一般公司并購風險企業,或是為了獲取相關領域的新技術,或是為企業轉型而著力開拓新行業。風險企業的并購活動中有一部分是在兩家風險投資機構之間進行的。一家風險投資公司將其所有的風險企業股權轉讓給另一家風險投資公司,被稱為二次出售。通過這種方式,風險企業的產權實現轉移,原來的投資得到流動。企業購并是風險投資家退出風險投資的一種主要方式。近年來,風險企業并購的數量上升很快。在美國,通過企業并購實現的風險投資退出占總數的30%以上,超過IPO方式的數量,但是,企業并購方式的收益率要比IPO方式低得多,僅相當于IPO方式收益率的20%左右。采用企業購并的退出方式時,必須深入調查了解收購者的計劃、會計準則和法律結構等項,以確保最好的購并價格,并且順利地通過企業購并,退出風險投資,獲得高額回報。正如公開上市要選擇時機一樣,一個風險企業在何時售出也是至關重要的問題,時機的恰當與否,事關風險投資者的收益大小。一般說來,風險企業的購并應該選擇在企業的未來投資收益的現值比企業的市場價值高時把企業出售,這樣有利于和購買者進行價格談判,從而有利于風險投資者賺取最大的投資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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